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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运航空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可以是_航空运输案例题
案例1:
青岛某货主将一批价值USD10000,计10箱的丝织品通过A航空公司办理空运经北京出口至法国巴黎.货物交付后,由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A航空公司于2003年1月1日出具了航空货运单一份.该货运单注明:第一承运人为B航空公司,第二承运人是C航空公司,货物共10箱,重250千克.货物未声明价值.B航空公司将货物由青岛运抵北京,1月3日准备按约将货物转交C航空公司时,发现货物灭失.为此,B航空公司于当日即通过A航空公司向货主通知了货物已灭失.为此,货主向A航空公司提出书面索赔要求,要求A航空公司全额赔偿.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A,B,C航空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2)谁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承担责任
(3)货主要求全额赔偿有无依据
(4)航空公司应该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案例2:
A货运代理公司空运部接收货主的委托,将一台重12千克的红外线测距仪从沈阳空运至香港.该批货物价值6万余元人民币,但货物"声明价值"栏未填写.A货运代理公司按照正常的业务程序,向货主签发了航空分运单,并按普通货物的空运费率收取了运费.由于当时沈阳无直达香港的航班,所有空运货物必须在北京办理中转.为此A货运代理公司委托香港B货运代理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办理中转业务.但是,由于航空公司工作疏忽,致使该货物在北京至香港的运输途中遗失.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A货运代理公司和B货运代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他们是否应对货物遗失承担责任
(2)本案是否适用国际航空货运公约 为什么
(3)货主认为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案例3:
一票从北京运往伦敦的机器配件,在巴黎中转,货运单号666-33783442 ,4件,每件25公斤,当在巴黎中转时,由于临时出现问题,发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停止运输,且返回北京.
问:发货人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 为什么
返回的机器配件的运费由谁来支付
案例4:
一票从上海运往泰国的整套流水线机器,货运单号777-89783442 ,由于机器比较庞大,用了6个箱子,每件重量60公斤,整套机器的价值USD6000,无申明价值,在终点站接货时,发现一个箱子开裂,经检验,这个箱子的机器已完全受损,其它5个箱子完好.
问: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案例5:
一票航空运输的货物,从新加坡经北京中转到天津,运输的是机器设备,货运单号555-89783442(Airport of destination:新加坡;Airport of destination:天津),3件货物重178公斤,计费重量共206公斤,从新加坡运往北京采用的是飞机运输,再从北京转运天津时,使用卡车航班,但在高速公路上,不幸发生车祸,设备全部损坏,请问: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 理由何在 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
案例6
托运人空运20包不同种类的电器从东京运至伦敦。航空公司要求每包填写一张航空货运单。由于该批货物必须在固定航班之前安排装运北京空运航空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可以是北京空运航空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可以是,其中1包装机后货主未填写货运单北京空运航空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可以是_航空运输案例题,承运人也表示同意。当该批货物在目的港交付时北京到吐鲁番空运,发现4包电器(包括未填货运单的那包)严重损坏。这是由于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在装机时未尽到正确合理的谨慎而致。现货主就4包电器损失一事打算向责任方索赔北京空运航空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可以是,试回答以下问题: